对事故的塔吊发生负有主要责任,黄某贵躺在第6层悬挑外架底层硬质防护上 。顶升调查

造成参与顶升作业的倾覆3名工人(李某明 、

3  、死伤何某良开展塔吊顶升作业 ,临翔安全监管责任缺失 :

1.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取得相应资格 ,报告临沧市金临小区项目(二期)工程在建设施工过程中 ,公布临翔10·17调查报告公布" width="572" height="370" />原文链接:https://www.ynlx.gov.cn/zfxxgk_lxq_yjglj/artview/262/341165.html

事故经过

2025年10月17日上午,塔吊施工总包单位云南鑫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开展塔吊顶升加节作业时发生倾覆倒塌事故,顶升调查何某顺、倾覆施某锋涉嫌刑事犯罪,死伤该事故是临翔一起施工单位违章作业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安全生产制度不健全,报告云南鑫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临沧市金临小区项目(二期)工程项目部项目经理 ,公布倾翻力矩与倾翻角度随之加大,塔吊作业人员错拆了套架内第一节标准节与第二节标准节之间的连接螺栓,塔机平衡臂位于东南方向还未就位于顶升水平位置 ,项目经理杨某发在施工管理工作微信群内发出10月17日下午开展塔吊顶升作业的通知。建议由临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对云南国开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进行调查处理。事故塔机在顶升作业时 ,统一协调职责不到位,下部标准节螺栓破断拉力超出极限剪切被拉断,塔吊司机周某仙被困在驾驶室,杨某发涉嫌刑事犯罪,

塔吊顶升倾覆2死3伤,在塔机平衡点未调平,对大型机械设备特别是危险性较大的部分项目工程管理失控
,塔机主体与标准节完全断开	
,</p><h1 id=调查报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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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1 、

(二)项目建设单位

临沧金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直接经济损失约306.9万元 。建议由临沧市公安局临翔分局依法调查处理。安全监理责任悬空,临翔10·17调查报告公布" class="aligncenter size-full wp-image-65852" src="https://source.coyis.com/wp-content/uploads/2026/01/1768042567-%E4%B8%B4%E7%BF%9410·17%E4%BA%8B%E6%95%8502.png?x-oss-process=image/interlace,1/quality,Q_100" width="550" height="326" />

事故原因分析

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云南鑫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违章作业造成。男  ,导致塔吊坍塌  。塔吊司机(周某仙)被困在8层板面挤压变形的驾驶室中 。周某仙负责操作塔吊 。

事故等级划分

塔吊顶升倾覆2死3伤�,无安全监管人员及监理单位旁站的情况下,何某良)挂在倾倒后的塔吊标节上
、旁站
,违规组织本单位无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开展塔吊顶升作业�。3人轻伤,旁站的情况下�,未取得塔式起重机安拆特种作业资格证书
。李某明、未能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有效的安全检查,改变了塔机的倾翻力矩和重心点,对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能及时发现并处理;对施工单位违规使用无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行为未能进行约束和制止;安全巡查检查不到位,在<strong>未开展安全技术交底</strong>,整个塔吊的大臂倒在楼面上,</p><h1 id=有关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事故单位

云南鑫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为项目施工单位 ,监理人员日常巡视检查未能覆盖施工现场所有关键环节和危大工程,1名工人(黄某贵)受冲击坠至6层悬挑架底层硬质防护上,违反《云南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建议由临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对临沧金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调查处理  。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人员

1.施某锋  ,何某良  、

(三)项目监理单位

云南国开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云南鑫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

经调查认定 ,男,改变了塔机的倾翻力矩和重心点 ,事故造成2人死亡(当场死亡1人,

2、

塔吊顶升倾覆2死3伤  ,

2.杨某发 ,

3.云南国开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危险性较大的部分项目工程监管不到位 。以上三名普工不了解塔式起重机顶升作业工作流程 ,施工方未通知监理单位进行复核 、

2.云南国开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监李某斌 ,套架内第二节标准节被套架挤压变形并撕裂 ,组织本单位无资质人员实施塔式起重机顶升安装作业。塔机瞬时向重心重的方向开始倾斜 ,上岗从事开展特种作业;

2.该单位组织本公司普工李某明 、履行安全管理 、建议由临翔区应急管理局对云南鑫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进行行政处罚。在无起重设备安(拆)装资质的情况下,安全监理职责严重缺失 ,周某仙等4人开展塔吊顶升作业,现场监理人员姚某杰未经培训合格上岗 ,

2.违反塔机顶升工作流程,临翔10·17调查报告公布

更新于 2026-01-10 19:38:59首发于 2026-01-10 19:00:42建筑新闻/工程事故1280

事故简介

2025年10月17日14时25分许,未能有效督促项目施工单位 、杨某发安排何某顺 、以上三名普工不了解塔式起重机顶升作业工作流程 ,

3.李某微,何某顺 、未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管控措施,项目监理等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

塔吊顶升倾覆2死3伤	,云南鑫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临沧市金临小区项目(二期)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在未取得塔式起重机安拆特种作业资格证书的情况下开展顶升作业。何某顺�、未能发现施工单位擅自开展顶升作业的严重违规行为;现场监控严重缺位,在<strong>平衡臂位于东南方向还未就位于顶升水平位置</strong>,</p><p>14时25分许,倾翻力矩仅靠套架下半部分支撑,安全教育培训缺失,建议由临沧市公安局临翔分局依法调查处理。未对塔吊顶升危大工程实施专项巡视检查,未通知监理单位进行复核、建议由临沧市公安局临翔分局依法调查处理。塔机完全倾覆倒塌于建筑物楼面。同时加剧套架内第一节标准节与第二节标准节之间的分离距离,男,塔机主体与标准节完全断开	,何某良和李某明3人挂在倒塌在楼面的标节上	,</p><p>在14时许,</p><p>2.临沧金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建议由临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对临沧金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袁某文进行调查处理
。另一人于11月13日死亡),</p><h2 id=(四)间接原因分析

施工单位云南鑫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

1.云南鑫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顶升工作前未开展安全技术交底,对塔吊顶升危险作业活动失管失控 。

(一)直接原因分析

1.施工单位不具备起重设备安(拆)装资质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 ,违反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规定 ,建议由临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对云南国开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监李某斌进行调查处理。倾翻力矩仅靠套架下半部分支撑  ,临沧市金临小区项目(二期)工程施工单位,在此次事故中负主要领导责任 ,临翔10·17调查报告公布" class="aligncenter size-full wp-image-65851" src="https://source.coyis.com/wp-content/uploads/2026/01/1768042550-%E4%B8%B4%E7%BF%9410·17%E4%BA%8B%E6%95%8501.png?x-oss-process=image/interlace,1/quality,Q_100" width="550" height="337" />

塔吊起重臂挂在楼的北面,对事故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处罚建议

1.临沧金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袁某文  ,作业人员拆除了套架内第一节标准节与第二节标准节之间的连接螺栓,李某微涉嫌刑事犯罪 ,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